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如何看懂保险合同以免误买无用产品
点击:1004 次 日期:2013-01-16

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类似抱怨:“卖的时候说这赔那赔什么都赔,到真出了事,这不赔那也不赔,保险都是骗人的。”

  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是无形商品,销售时无实物可供研究、试用。形象地说,保险产品被压缩到几张纸中,这几张纸就是保险合同。

  各行业的销售人员基本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在销售过程中,将优点适度夸大而将缺陷适度缩小。去屑洗发水的去屑效果并不真如广告说得那么好,卖房子时说的绿地和各种配套在交房时都会打折,原因不难理解:只有将产品说得好一些,才可以吸引别人的购买兴趣。以销售业绩作为收入标准的更是如此。明白了上述原理,在购买保险时,就要认真、仔细,检查、研究所要买的产品——保险合同,以免误买了不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一般来说,公众(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最易接触到的是业务宣传资料,比如在银行看到的宣传彩页,或者保险销售人员的各种说明材料等。业务宣传资料是广告不是正式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只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

  保险合同一般由保险单和格式的保险条款组成。通常情况下,保险单为正式承保时才签发,内容也相对简略,主要记载投保的详细信息。保险条款则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在销售前已经印刷完毕,购买保险时需要认真研讨的也是此部分。

  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应该提供保险条款。但实际因为各种原因,保险条款可能会在客户完成投保过程、保险公司正式签发保险单时才会交到投保人手中。

  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困难,投保人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取得条款:(1)直接向销售人员索要;(2)由于保险条款是保监会强制进行披露的内容,按此规定,各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上都有在售产品的条款;(3)各保险公司基本都开通了400免费电话,可电话询问取得条款的方式。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也可查询到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条款。

  购买保险时一定不要图省事只听讲解,认真研读条款对自己非常重要。

  许多人抱怨保险条款写得艰深,不好理解。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而且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人,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或保险知识的人初看会“头晕”,这很正常。大家一定要放平稳心,不要有惧怕心理,只要仔细看,关键条款基本能看明白。

  保险条款的标题会写明险种,人身保险的比财产保险的复杂。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各类下面又分为一些的小类别,由于篇幅,暂不细讲。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注意标题中如果含有“投资连结”“分红”“万能”的字样,就表示这是一款新型——也就是通常说的理财型保险产品。相对于传统型的保险产品,理财型保险产品偏重于理财,保障弱一些。无论哪一种,条款里都会写明投保人的权利。

  有的保险条款有目录,或在首页即进行重要内容的提示。凡是在首页进行提示或者在条款中予以加黑或大一号字体显示的内容均与投保人有重要关系,需要予以注意。当然,对于其他部分也需要仔细研读,以免对自己的权益不明了,从而造成损害。

保险条款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合同的构成与效力、投保人获得的保障(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投保人的义务(保险费的交纳、投保人如实告知等)、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金的申请(理赔等)、术语的解释、其他部分。具有一定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还有退保的约定、退还保费的计算方式或现金价值表,理财型保险产品还涉及收益结算、质押、投资方向等内容。投保的详细信息,例如,保险期间、交纳的保险费、财产险的保险标的、人身险的保险金额等均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文摘自《中国保险报》


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苏州市保险学会

+更多    
 

版权所有: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金山东路16号1楼东侧  邮编:215011

电话:0512-68263682   公安机关备案号 32050502001048号   备案序号:苏ICP备2021053781号      网站访问量